煤气安全规程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 1 煤气设施的设计、改造应做到安全可靠,对于煤气区笨重体力劳动及危险作业,应尽量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 2 煤气设施的设计审查必须有厂安全部门参加,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 3 煤气设施的焊接工作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焊工担任。 4 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的隐蔽部分,应经集团机动部、煤气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封闭。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机动部存档。 5 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必须经过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安全规程后,才能投入运行。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机动部、安全部、煤气使用单位参加。 6 现有的煤气设施达不到本规程要求者,以后的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中应予以解决;未解决前,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集团安环部备案。 7 全厂煤气设备、管道应明确划分管理界线,并建立严格的安全责任制。 8 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