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设备和设施动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制订目的:为了切实加强我公司煤气动火作业的管理,最大限度的避免煤气设备和设施的违规动火作业而导致的火灾与爆炸事故,给员工的生命和给公司财产带来极大的伤害和严重的损失,依据GB6222-2021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并密切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煤气产生、抽气、回收、净化、输送、加(降)压、储存、使用、修理与维护保养以及新老煤气管道已对接的有关各单位和各部门的管理和操作人员,以及所有外协队伍人员。 不适用于未与生产运行煤气设备和设施对接的在建煤气设备和设施。 第三条:必须办理“煤气设备动火证”的范围 1、煤气设备和煤气设施:除未与老的(包括在用或停用)煤气设备和设施连接在一起的在建煤气新设备外,从高炉和转炉的烟罩起,到各个使用煤气的炉、窑(包括钢水包、铁水罐等用户)止,其间的所有煤气设备和设施的电、气焊等动火作业。 2、煤气区域:煤气区域包括以下三部分: (1)距高炉煤气设备最近附属设施边缘10m以内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