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引导煤炭企业科学、安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简称标准及评审办法。 第二条 本标准及评审办法所称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是指达到规定等级标准,安全生产、工作面单产单进、原煤生产人员效率达到先进水平,资源回收率、矿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符合规定要求,按照核定生产能力均衡组织生产的矿井(露天)。 本标准及评审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合法生产的煤矿。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设立三个级别:特及安全高效矿井(露天);行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行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 标准 第五条 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应达到以下标准: 安全生产 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规定要求。 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一级标准;行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二级及以上标准;行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三级及以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