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安全指挥中心探放水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指挥中心探水队工作的顺利落实,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探放水管理制度。 1、探水队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水必排,有掘必探,有疑先停,有兆必报,先报后探,专人探放的探放水原则。 2、在对有水害怀疑的巷道掘进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探三掘一的原则进行探水作业。必须保证有20米防水煤柱。 3、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区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断层破碎带等其它可能出水的区域时,必须确定探水线后方能探水。 4、有水患威胁的掘进工作面,在探放水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探放水安全措施,并附探放水有关巷道、出水点示意图。 5、矿井在安装探水钻前必须加强探水点附近的巷道支护挖好巷道排水沟,配备相应的排水泵,把所探出的水排入水仓。要在探水点附近安设专用电话,便于及时与地面有关人员取得联系。 6、预计水压较大时,在探水钻钻进之前,必须先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对特别危险的区域,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