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充分发挥应急预案的作用,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在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后果,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修订本制度。 第一条 应急预案编制范围为:凡可能影响民爆物品储存、运输安全的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第二条 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董事会统一领导下,建立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对应急救援工作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第三条 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必须和综合应急预案衔接严密,协调一致。第四条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按照安全管理规程1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原则、内容进行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执行。第五条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后印发给各部门组织职工学.,使其熟悉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救援程序和自救措施,掌握具体的处置方法和自救方法。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