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状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保障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的安全,防止发生各类爆炸事故及其他涉爆案件,有效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实现行业管理部门和落实县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陈家湾派出所与涉爆单位签订二00七年度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陈家湾派出所(签字)( ) 涉 爆 单位(签字)( ) 一、涉爆单位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矿长(厂长)及其他涉爆单位负责人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控制指标 杜绝发生各类爆炸事故及其他涉爆案件,不得瞒报和漏报爆炸事故和案件。 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目标 1、涉爆单位负责人必须从实践.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建设平安柳林、构建和谐柳林为总目标,把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做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并制定详实的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并监督落实到实处。 2、涉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