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民爆物品的管理,防止丢失、被盗和民爆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物品管理条例、.安全规程,制定民爆物品管理规定。 一、民爆物品的购买 1、购买民爆物品必须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民爆物品购买证到指定的供货单位购买。 2、民爆物品的采购计划由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根据库存定额、库存余额量和生产计划上报供应部,由供应部计划员编制好民爆物品采购计划表,经逐级审批后交物资部执行。 3、采购员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品种、规格、数量采购,与供货单位清点核对好后方可装运进矿。 4、严格执行验收入库手续。民爆物品运进矿后,物资部通知供应部,由供应部负责组织验收,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物资部采购员、.库保管员参加验收,按品种、规格、数量逐一清点核对并填写验收单,确认无误后,采购员、保管员和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监督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办理好验收手续后立即入库。 5、采购员凭供货单位增值税发票,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验收单报帐。 二、民爆物品的运输 1、民爆物品从供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