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使用清退制度 1、.员支领和清退民爆物品时,必须凭公安机关批准审核发放的.员作业证及各队安全员开具的.材料领用单及单位领导审批的民用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民用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必须有班(队)长或带班领导审核意见和民爆物品主管负责人审批意见,领用单上必须有本队.材料使用监督员签字。 2、没有民用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民爆物品,并将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反映。 3、.员作业证上必须贴有本人的照片,否则.库工作人员有权不予发放.材料。 4、.员在领、退.材料时,必须是本人和安全员一起亲自到库房领、退,严禁其他人员代领和办理清退手续。.库管理人员在发放、清退.材料时,必须仔细核对,严禁错发。 5、.员及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涂改民用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发现涂改迹象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并及时汇报单位主管领导,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6、发放时,库管员必须用手持机和.IC卡作出库登记,并将所发放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经办人等信息如实在民用.物品出入库总台帐填写清楚。 7、.员、安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