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一)炮眼深度、角度、间距、装药量等参数要符合设计要求。 (二)要按要求进行装药,要装实,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面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炮眼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无炮泥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严禁裸露.。(三).和雷管要使用煤矿许用.和雷管,并要按矿井瓦斯等级使用相应级别的煤矿许用.和雷管。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三级煤矿许用.和煤矿许用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四)保证.和雷管质量合格,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五)要按规定处理瞎炮,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按规程要求处理,瞎炮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执行管理制度要严格,要实行“一炮三检查”(打眼前、放炮前、放炮后)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