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自燃安全防治措施 一、 开采单一厚煤层及特厚自燃煤层或近距离自燃煤层群,其开拓巷道应采用岩巷布置,在自燃煤层中布置的服务于两个以上工作面的巷道必须砌碹锚喷或金属支架,不燃性材料背板,碹顶空隙生冒落处要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密实充填。 二、开采有自燃发火的煤层、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其工作面顺槽沿空布置时必须采取喷浆防漏措施。 三、与采空区相连通的工作面回采应从生产布局,均压通风等方面采取避免采空区之间漏风的措施。 四、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附近进行采掘时,必须留足够宽度(不小于6m)的煤柱隔离火区。 五、开采有自燃发火煤层的矿井,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封闭,因故不能封闭,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报矿长、总工程师批准。 六、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均应及时充填闭,以简化通风系统工程保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 七、自燃矿井的主扇风压不得超过3000Pa,如已超过者,应列入矿井通风系统改造规划,尽快降至3000 Pa以下。 八、开采有自燃煤层的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