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防治各工业企业煤场、料渣场扬尘污染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我省所有电力、钢铁、水泥、建材等露天贮存的煤场、料渣场及易产生扬尘的露天堆存场的扬尘污染防治。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实施,2021年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21修订);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1997年1月1日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21年12月5日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1年9月12日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21年9月7日);环境保护部与31个省(区、市)签署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21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