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场车辆技术协议 1 总则 1.1 本技术协议适用于国电怀安热电厂工程(煤场车辆)的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卖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协议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 无。 1.4 卖方须执行本技术协议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 合同签订后15天,按本规范4.6要求,卖方提出合同车辆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买方,买方确认。 1.6 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卖方在中标后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车辆标识必须有KKS编码。具体标识要求由设计院提出,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 2 工程概况 2.1 总的情况 怀安县城紧邻我国产煤大省山西省,京包铁路横穿县区,具有较好的燃煤供应和运输条件。该厂址位于县城中心南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