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防范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 突出抓好我矿的火工品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防范措施。 (一)库区内、外部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库区周围应当修建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墙顶须设有防攀爬设施,围墙到最近库房墙脚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 (二)库区应当安装四周无死角(盲区)的探照灯具,确保库区照明,其用电线路宜采用铜芯、铠装电缆埋地敷设。库房内不应安装灯具,宜自然采光或利用探照灯进行投射照明,灯具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 (三)仓库应当安装向外开的防盗门,库房采光窗的面积为库房面积的1/25-1/30,采光窗必须安装防护栏,并具有防破坏功能(采光窗防护栏的钢筋直径应不小于20毫米、间隔应不大于80毫米、并整体嵌入墙内)。 (四)仓库必须安装安全有效的入侵报警和视频监控等技术防范系统,确保库房内外不留死角和盲区,并在技术上确保库房不受雷电侵害。 (五)在库区外的安全地带设立报警控制室,报警控制室须安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