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发电厂事故调查规定 总则: 本规定以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为依据,明确事故调查的程序、有关人员的职责及事故调查报告的形成和事故统计上报工作。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一、事故调查组构成及权限界定 对任何事故的调查,均要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客观的组织调查分析。 1、重伤事故由厂领导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部、综合部工会成员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2、轻伤事故由生产部安监部门组织发生车间、综合部(工会)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3、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或性质严重的一般生产事故,由厂部组织调查,生产部(包括安监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值长)以及其它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4、只涉及一个车间且情节比较简单的一般设备事故,由生产部安监人员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调查。 5、一类、二类障碍由生产部安监人员负责组织调查,相关单位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性质严重时,由厂领导或指定人员组织调查。 6、二类障碍以下故障由车间负责组织调查,涉及两个及以上生产单位时,由生产部安监人员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