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 州 报 业 文 化 中 心 前 期 工 程招 标 文 件第 七 章 工 程 量 清 单招标编号:招 标 人 : 广 州 市 重 点 公 共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办 公 室招 标 代 理 单 位 : 广 州 市 市 政 工 程 监 理 有 限 公 司日 期 : 2012 年 10 月- 1 -目 录第一部分 工程量清单计价须知 .3第一节 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3一、总说明 .3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6三、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说明 .6四、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说明 .10五、规费、税金及堤围防护费计价说明 .11六、其它说明 .11第二节 工程量清单计价补充规定 .14一、 通用项目
2、 .141、树木处理清单项目 .142、清表土清单项目 .143、挖运沟槽基坑土方清单项目 .144、利用土方回填地下室、沟槽基坑土方清单项目 .155、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清单项目 .15二、建筑工程 .16(一) 、砌筑工程 .161、墙砌体清单项目 .162、围墙涂料清单项目 .163、临时板房使用费清单项目 .16(二)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71、共性问题的说明 .172、主要钢筋混凝土构件清单项目 .17三、室外配套工程 .18(一) 、场地硬化 .181、场地硬化清单项目 .18(二) 、室外排水工程 .181、构筑物(包括化粪池、集水沉淀池等)清单项目 .182、排水
3、沟清单项目 .19四、机电安装项目 .19(一) 、室内给排水工程 .191、管道(包括各类给水管、排水管)安装清单项目 .192、排水管道清单项目 .203、阀门清单项目 .204、地漏清单项目 .205、卫生洁具安装清单项目 .206、水表等管道附件安装清单项目 .20(二) 、电气系统工程 .211、箱式变电站清单项目 .212、配电箱、电表箱、端子箱(接线箱)清单项目(含附件) .213、电缆(含附件)清单项目 .214、电线(含附件)清单项目 .215、镀锌电线管等管道(含附件)清单项目 .226、灯具清单项目 .227、开关插座清单项目 .228、电气系统调试 .22二、机电安装工
4、程各系统主材费、安装费界定表 :.22第二部分 工程量清单填报须知 .24第三部分 工程量清单 .26- 2 - 3 -第 一 部 分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须 知第 一 节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说 明一 、 总 说 明1、 本 项 目 执 行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 GB50500-2008) 。2、 凡 在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须 知 ”( 以 下 简 称 本 须 知 ) 中 已 明 确 的 须 按 本 须 知 执行 ; 在 本 须 知 中 未 明 确 的 则 按 2010 年 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通 则 、 2010
5、 年 广东 省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 综 合 定 额 、 2010 年 广 东 省 安 装 工 程 综 合 定 额 、 2010 年 广 东 省 市 政 工 程 综 合 定 额 、 2010 年 广 东 省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综 合 定 额 的 规 定 执行 ; 在 本 须 知 及 2010 年 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通 则 、 2010 年 相 关 专 业 定 额 中 均 未明 确 的 则 按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 GB50500-2008) 的 规 定 执 行 。3、 工 程 总 报 价 由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6、 价 、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报 价 ( 含 安 全 防 护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 、 其 他 项 目 清 单 报 价 、 规 费 、 税 金 五 部 分 组 成 。 报 价 应 充 分 考 虑 工程 施 工 管 理 和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涉 及 的 内 容 , 不 允 许 报 价 与 工 程 施 工 管 理 和 施 工 组 织 严 重脱 节 或 工 程 量 清 单 各 项 单 价 存 在 严 重 不 合 理 报 价 。4、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中 【 项 目 特 征 】 的 描 述 须 与 本 说 明 和 规 定 共 同 使 用 。 工 程 量清 单 项 目 中
7、 的 综 合 单 价 除 包 括 上 述 内 容 外 , 还 应 结 合 招 标 文 件 、 招 标 文 件 所 附 合 同 条款 、 图 纸 等 技 术 文 件 、 有 关 技 术 规 范 及 标 准 、 现 场 施 工 条 件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及 施 工 方案 等 阅 读 、 理 解 并 进 行 报 价 。5、 投 标 人 认 为 招 标 文 件 工 程 量 清 单 没 有 开 列 的 项 目 或 认 为 清 单 及 清 单 工 程 量 描述 有 误 时 , 投 标 人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 经 招 标 人 以 答 疑 纪 要 或 澄 清 文 件 方 式 确 认
8、后 可增 列 或 修 正 。6、 工 程 量 报 价 清 单 内 的 每 一 清 单 项 目 均 需 填 报 单 价 和 合 价 ,对 没 有 填 报 或 填 报 为“0”的 单 价 与 合 价 项 目 ,则 视 为 该 项 费 用 已 含 在 其 他 工 程 量 报 价 清 单 中 的 综 合 单 价 与综 合 合 价 内 。7、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的 主 材 若 属 招 标 人 推 荐 品 牌 范 围 的 , 则 按 招 标 人 推 荐 的 供 货 厂家 进 行 报 价 。 投 标 人 在 填 报 单 价 的 同 时 , 必 须 在 推 荐 品 牌 材 料 汇 总 一 览 表 中 列
9、明 所 选 用 材 料 及 设 备 的 品 牌 、 产 地 等 , 否 则 投 标 人 中 标 后 , 招 标 人 有 权 要 求 中 标 人按 招 标 人 的 要 求 采 购 。 招 标 文 件 未 列 明 推 荐 供 货 厂 家 的 , 投 标 人 必 须 注 明 所 选 用 材 料设 备 的 品 牌 、 产 地 、 规 格 、 等 级 、 单 价 , 如 未 列 明 , 则 按 招 标 人 的 要 求 采 购 。 属 于- 4 -招 标 人 暂 定 价 的 主 材 , 报 价 时 按 暂 定 价 计 列 , 结 算 时 按 合 同 规 定 进 行 调 整 。8、 投 标 人 所 报 的
10、材 料 及 设 备 单 价 均 为 到 工 地 结 算 价 , 即 包 含 采 购 费 、 运 杂 费 及运 输 损 耗 、 仓 储 保 管 费 、 装 卸 费 、 吊 装 费 及 场 内 二 次 转 运 费 等 。9、 投 标 人 应 负 责 对 甲 供 及 甲 招 乙 供 材 料 设 备 进 行 质 量 和 数 量 验 收 、 垂 直 运 输 、保 管 、 安 装 、 验 收 等 工 作 。 甲 供 及 甲 招 乙 供 材 料 设 备 的 用 料 计 划 由 承 包 人 编 制 并 由 其对 用 料 计 划 的 准 确 性 、 及 时 性 负 责 。 甲 供 及 甲 招 乙 供 材 料 设
11、 备 的 结 算 数 量 均 按 设 计 图纸 结 算 用 量 ( 含 定 额 规 定 的 损 耗 ) , 若 实 际 供 应 的 甲 供 材 料 设 备 数 量 超 出 按 图 纸 计 算用 量 ( 含 定 额 规 定 的 损 耗 ) 的 差 异 部 分 则 从 承 包 人 的 工 程 结 算 款 中 扣 除 , 甲 招 乙 供 材料 设 备 的 结 算 数 量 超 出 按 图 纸 计 算 用 量 ( 含 定 额 规 定 的 损 耗 ) 由 承 包 人 自 行 承 担 。 由于 设 计 变 更 、 用 户 需 求 变 化 , 导 致 已 运 达 施 工 现 场 的 甲 供 材 料 设 备 由
12、 供 货 商 回 收 的 ,由 中 标 人 负 责 完 好 的 将 材 料 设 备 运 送 至 供 货 商 指 定 的 场 地 ( 广 州 地 区 范 围 内 ) , 相 关费 用 已 包 含 于 合 同 总 价 中 。10、 投 标 人 填 报 工 程 量 清 单 时 对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数 据 及 内 容 、 表 格 格 式除 招 标 文 件 另 有 约 定 和 单 ( 合 ) 价 分 析 表 中 可 插 入 行 以 外 均 不 得 改 动 并 严 格 按 招 标 文件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的 项 目 顺 序 填 写 , 如 有 改 动 因 此 所 造 成
13、的 责 任 及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自 已 承担 。11、 投 标 人 所 提 供 的 电 子 文 件 必 须 能 够 打 开 , 电 子 文 件 的 内 容 必 须 按 招 标 文 件 的要 求 格 式 填 报 , 不 得 擅 自 调 整 格 式 及 顺 序 , 同 时 电 子 文 件 内 容 必 须 与 纸 质 投 标 文 件 正本 内 容 一 致 。12、 所 有 报 价 的 币 种 均 为 人 民 币 ; 工 程 数 量 、 单 价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第 三 位 小 数 四舍 五 入 ; 合 价 取 整 数 , 第 一 位 小 数 四 舍 五 入 。13、 对 于 工 程
14、 实 施 过 程 中 某 清 单 项 目 或 清 单 项 目 中 的 某 一 项 ( 或 某 几 项 ) 工 作 内容 若 实 际 未 发 生 的 , 则 在 结 算 时 应 扣 除 未 发 生 的 清 单 项 目 或 清 单 项 目 中 未 发 生 部 分 工程 内 容 的 相 应 费 用 。14、 合 价 项 目 的 投 入 若 能 满 足 施 工 组 织 和 验 收 要 求 , 则 按 合 同 全 额 支 付 和 结 算( 招 标 人 统 一 调 配 的 除 外 ) ; 若 不 能 满 足 施 工 组 织 和 验 收 要 求 且 经 整 改 10 天 仍 不 满足 要 求 的 , 则 由
15、 招 标 人 另 行 委 托 队 伍 施 工 ,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不 管 有 无 超 过 合 同 中 该 项 目的 合 价 , 均 全 部 由 承 包 人 负 责 并 在 其 结 算 中 扣 除 ; 经 整 改 不 满 足 要 求 , 但 招 标 人 也没 有 另 行 委 托 队 伍 施 工 的 , 此 类 事 件 每 发 生 一 次 , 在 其 相 应 措 施 项 目 结 算 中 扣 除 人 民币 伍 万 元 。- 5 -15、 不 合 理 报 价 的 处 理( 1) 开 标 后 签 订 合 同 前 或 整 个 合 同 执 行 期 间 , 在 保 持 中 标 总 价 不 变 的 情
16、况 下 ,招 标 人 将 对 经 济 标 投 标 报 价 文 件 进 行 算 术 校 核 和 修 正 。( 2) 经 济 标 投 标 报 价 文 件 的 算 术 性 校 核 和 修 正 办 法 如 下 : 按 招 标 文 件 开 标 、 评 标 及 定 标 办 法 相 关 约 定 执 行 ; 投 标 文 件 综 合 单 ( 合 ) 价 分 析 表 中 凡 出 现 费 率 的 必 须 填 报 , 费 率 的 数 据 由 投 标人 根 据 企 业 自 身 实 力 自 行 填 报 。 投 标 人 在 相 同 专 业 工 程 的 单 ( 合 ) 价 分 析 表 中 的 费 率必 须 填 报 一 致 ,
17、 否 则 , 评 标 时 以 低 费 率 进 行 调 整 , 结 算 时 以 组 成 中 标 价 的 费 率 计 算 。在 确 定 合 同 换 算 综 合 单 价 及 合 同 外 新 增 项 目 综 合 单 价 时 , 以 低 费 率 进 行 计 算 。 如 报为 0 或 不 填 报 者 则 视 为 0。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区 间 限 价 , 是 指 招 标 人 为 项 目 管 理 的 需 要 , 对 部 分 综 合 单 价 、合 价 或 主 材 单 价 设 定 报 价 区 间 , 投 标 人 在 报 价 时 若 高 于 上 限 , 评 标 时 以 其 投 标 时 的 报价 进 行
18、评 审 , 中 标 后 对 综 合 单 价 项 目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综 合 单 价 上 限 计 算 , 对 于 合 价项 目 按 相 应 上 限 金 额 与 原 投 标 报 价 相 应 部 份 金 额 的 差 额 占 该 合 价 项 目 的 比 例 整 体 下 浮调 整 , 且 调 整 后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及 措 施 项 目 经 招 标 人 审 定 后 纳 入 合 同 , 作为 计 量 支 付 及 结 算 的 依 据 ; 若 低 于 下 限 , 评 标 时 以 其 投 标 时 的 报 价 进 行 评 审 , 中 标 后对 综 合 单 价 、 合
19、价 项 目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综 合 单 价 、 合 价 下 限 计 算 , 对 于 投 标 报 价 低于 规 定 的 下 限 部 份 金 额 的 差 额 , 从 其 他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及 措 施 项 目 中 扣 除 ,调 整 后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及 措 施 项 目 经 招 标 人 审 定 后 纳 入 合 同 , 作 为 计 量 支付 及 结 算 的 依 据 。 投 标 人 对 上 述 规 定 不 得 有 异 议 。 投 标 文 件 综 合 单 ( 合 ) 价 分 析 表 中 , 若 填 报 的 材 料 设 备 价 格
20、 与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清 单 中 的 主 材 费 价 格 或 主 要 材 料 设 备 价 格 表 中 相 应 材 料 设 备 价 格 不 一 致 , 按 组成 中 标 价 的 综 合 单 价 对 应 的 主 材 费 价 格 或 材 料 设 备 价 格 作 为 合 同 换 算 综 合 单 价 及 合 同外 新 增 项 目 综 合 单 价 主 材 价 格 确 定 的 依 据 。 相 同 清 单 项 目 ( 指 专 业 类 别 、 清 单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特 征 、 工 作 内 容 、 计 量 单 位都 相 同 的 清 单 项 目 ) 只 需 填 报 一 个 综 合 单 价 分
21、 析 表 ,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表 中 的 综 合 单 价须 与 综 合 单 价 分 析 表 中 的 综 合 单 价 对 应 一 致 , 否 则 结 算 时 以 组 成 中 标 价 的 综 合 单 价 计算 。 相 同 清 单 项 目 只 能 有 一 个 投 标 单 价 , 若 相 同 清 单 项 目 出 现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投 标单 价 , 结 算 时 原 合 同 数 量 的 综 合 单 价 以 组 成 中 标 总 价 的 相 应 投 标 单 价 计 算 ; 超 出 原 合- 6 -同 清 单 数 量 外 的 新 增 数 量 , 其 综 合 单 价 按 以 上 相 应
22、投 标 单 价 中 的 最 低 值 计 取 。16、 非 承 包 人 原 因 引 起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变 化 , 其 综 合 单 价 的 调 整 原 则 :( 1) 对 任 一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的 清 单 项 目 , 如 结 算 工 程 量 与 招 标 工 程 量 相 比 变 化 幅度 在 10%以 内 时 , 其 综 合 单 价 不 做 调 整 , 执 行 原 有 合 同 综 合 单 价 。( 2) 对 任 一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的 清 单 项 目 , 如 结 算 工 程 量 与 招 标 工 程 量 相 比 变 化 幅度 在 10%以 外 , 且 该 清 单 项
23、 目 增 ( 减 ) 工 程 量 乘 以 合 同 综 合 单 价 得 出 的 合 价 超 过 了 合同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总 价 款 的 0.1%, 且 该 清 单 项 目 原 综 合 单 价 (1+100%)基 准 价 ( 基准 价 指 以 合 同 约 定 的 合 同 外 新 增 项 目 计 价 规 定 核 算 的 综 合 单 价 , 下 同 ) , 或 原 综 合 单价 (1-50%)基 准 价 , 对 超 过 招 标 工 程 量 10%以 外 部 分 ( 如 超 过 11%, 只 对 1%的部 分 进 行 调 整 ) 其 综 合 单 价 按 基 准 价 进 行 调 整 和 结 算
24、。二 、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说 明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 指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 图 纸 、 国 家 规 范 、 技 术 文 件 标 准 等内 容 , 采 取 综 合 单 价 包 干 计 价 的 项 目 。 综 合 单 价 是 指 完 成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规 定 计 量 单 位项 目 全 部 工 作 内 容 所 需 的 所 有 相 关 费 用 , 包 括 人 工 费 、 材 料 费 、 机 械 费 、 管 理 费 、 利润 、 不 可 预 见 费 等 。 综 合 单 价 包 干 的 项 目 , 除 合 同 、 招 标 文 件 另
25、 有 约 定 和 政 府 针 对 本项 目 的 文 件 规 定 可 以 调 整 外 , 无 论 施 工 条 件 或 施 工 图 纸 是 否 发 生 变 化 , 在 合 同 执 行 期内 综 合 单 价 固 定 不 变 。 各 费 用 定 义 如 下 :1、 人 工 、 材 料 和 机 械 费 的 定 义 按 建 标 2003206 号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用 项 目 组成 的 规 定 执 行 。2、 管 理 费 的 构 成 按 2010 年 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通 则 的 规 定 执 行 。3、 利 润 : 指 施 工 企 业 完 成 所 承 包 工 程 获 得 的 盈
26、 利 。4、 不 可 预 见 费 指 市 场 物 价 的 不 稳 定 因 素 、 政 府 部 门 颁 发 的 各 项 调 价 文 件 、 气 候等 自 然 条 件 的 不 利 影 响 ( 不 可 抗 力 除 外 ) 、 技 术 经 济 条 件 发 生 变 化 ( 如 资 源 、 劳 力 、交 通 条 件 等 ) 、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调 控 政 策 的 影 响 所 产 生 的 额 外 一 切 费 用 ( 项 目 建 设 所 必须 、 政 府 专 门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文 件 规 定 除 外 ) 。三 、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计 价 说 明措 施 项 目 清 单 报 价 : 指
27、根 据 招 标 文 件 、 图 纸 、 国 家 规 范 、 技 术 文 件 标 准 等 内 容 ,完 成 本 招 标 项 目 施 工 , 发 生 于 该 招 标 项 目 承 包 期 内 非 工 程 实 体 项 目 费 用 。措 施 项 目 的 实 施 要 求 须 满 足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检 查 标 准 (JGJ59-99)、 施 工 现 场- 7 -环 境 与 卫 生 标 准 (JGJ146-2004)、 广 东 省 建 设 厅 转 发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建 筑 工 程 安全 防 护 、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用 及 使 用 管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 粤 建 管
28、字 2005116 号 ) 、 关于 印 发 广 东 省 建 设 厅 建 筑 工 程 安 全 防 护 、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用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粤 建 管 字 200739 号 ) 、 广 州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广 州 市 建 筑 工 程 安 全 生 产措 施 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穗 建 筑 2003106 号 )、 关 于 修 订 并 重 新 印 发 广 州 市 建 设工 程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穗 建 质 2008937 号 ) 、 广 州 市 建 委 关 于 进一 步 规 范 建 设 工 程 施
29、 工 现 场 围 蔽 的 通 知 ( 穗 建 质 20081008 号 ) 及 招 标 人 制 定 的相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招 标 人 提 出 的 措 施 项 目 清 单 是 根 据 一 般 情 况 所 列 , 因 此 投 标 人 在 报 价 时 , 应 根 据本 企 业 的 实 际 情 况 和 拟 采 用 的 施 工 方 案 , 详 细 分 析 其 所 含 的 项 目 特 征 和 工 程 内 容 , 自行 报 价 , 投 标 人 没 有 计 算 或 少 计 算 的 费 用 , 视 为 已 包 括 在 其 他 相 关 费 用 内 。1、 安 全 防 护 、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是 指 按 照 国 家 现 行 的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 施 工 现 场 环境 与 卫 生 标 准 和 有 关 规 定 , 购 置 和 更 新 施 工 安 全 防 护 用 具 及 设 施 、 保 证 和 改 善 安 全 生产 条 件 及 作 业 环 境 所 需 要 的 费 用 , 安 全 防 护 、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作 为 非 竞 争 性 报 价 , 不低 于 依 据 省 市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费 率 计 算 所 需 费 用 总 额 含 粤 建 价 函 (2007)489号 关 于 安 全 防 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