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饭店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或考核加分激励,视情给予100-300元奖励: 1、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 2、制止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火灾的;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扑灭初起火灾,经确认避免了火灾事故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教育,在消防技能、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获得政府或部门消防安全奖励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考核减分,视情给予10-100元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负责赔偿损失;或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职工消防教育培训、义务消防队活动制度未落实、未按规定记录的; 2、未签发动火安全措施票擅自动火或动火未落实消防监护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损失的; 3、接到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