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设施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煤气设施动火属危险作业,施工作业部门必须提前三天到安全处、保卫等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单手续,审批单手续审批后凭审批单到生产指挥中心煤气站办理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一单一证齐全并措施落实到位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煤气设施动火。 煤气站接到危险作业审批单手续在签发办理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前必须派煤气防护员到设备动火现场查看确认现场情况安全后,煤气站方可填写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设施动火部门按危险作业审批单及许可证要求逐项落实,由煤气站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才准许签发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动火。发现有疑点应立即制止动火,并立即汇报生产、安全、保卫处。 危险作业审批单及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是限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施工,作业超过限期和范围,应重新办理动火手续。 二、在煤气设备管道附近动火、施工单位必须做到: 要有设计部门的设计图纸并经公司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落实措施并经公司安全、保卫、生产部门批准。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对煤气设施区域需动火周围的易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