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设施运行及人员操作规定 1、煤气生产、使用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现场戴好安全帽。煤气生产、使用区域不得吸烟、点火及睡觉,未办理动火作业证不许动火。 3、进入煤气生产、使用岗位工作、检修、检查不得少于2人,要携带好一氧化碳检测仪,相互联系,相互监护。 4、确认设备及各处水封、水位安全装置、仪表指示装置、电器控制阀门、消防通讯设施等完好。水、电、气、煤供应正常,方可投入运行。 5、煤气区域内未经检查确认的明、暗沟等危险地带,严禁进入,以防中毒或窒息。 6、与岗位无关人员禁止动用煤气设备的各种阀门、仪表、仪器。 7、除有特别规定外,任何煤气设施均应保持正压操作,在设备停止生产而保压又有困难时,则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 8、煤气使用点火时,炉内燃烧系统应具有一定的负压,点火程序应为先点燃火种后给煤气,不应先给煤气后点火。严禁用汽油、煤油等易燃物体作点火助燃剂。 9、送煤气时不着火或者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