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企业的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 一、木材加工企业的火灾危险性 (一)可燃物多,原料具有自燃和可燃性 木材生产企业中,一般堆放有很多可燃物,木材加工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以及产生的大量锯屑、刨花、粉尘等,一旦着火,蔓延速度较快。原木火焰蔓延速度为035-7米分钟;锯材的水分在812时,为4米分钟;锯材的水分超过30时,为1米分钟;锯末和木粉的火灾危险性更大。锯末的水分在58时,其燃点210230,自燃点250350,能被焊接火星和阴燃的烟头引燃。锯末在长时间受热的情况下能自燃,自行加热的初温为100左右。含水3040的新锯末,如果堆成堆,由于微生物的作用,也能自燃。 胶合板使用脲醛树脂作粘合剂时,因其中掺有面粉,防火性差,易于燃烧。纤维板的燃烧性能取决于粘合剂,使用不同树脂作粘合剂,可得到易燃成难燃的纤维板。 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树皮、油污棉纱、边脚废料均有易燃性。 (二)木粉尘等具有爆炸性、自燃性 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木粉尘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