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行为和程序,明确检查内容和人员职责,及时发现成员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对各成员企业实施的安全生产检查行为。第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找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理上的缺陷,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措施。第四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坚持以下原则:(一)规范化原则。推行安全生产检查规范化,规范检查行为和程序,明确检查内容和人员职责。(二)查实情、求实效原则。安全生产检查应深入成员企业生产一线和作业现场,注重检查质量,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三)突出重点原则。对于危险性大、易发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生产系统、部位、装置、设备等应加强检查。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第五条 集团公司安全办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集团公司所属各成员企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