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应急处理原则 第1条 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矿山救护队的主要任务是抢救人员和对充满瓦斯的巷道进行通风。 第2条 救护队进入灾区侦察时,应查清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及分布情况,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破坏情况,突出的位置,突出物堆积状态,巷道堵塞情况,瓦斯浓度和波及范围,发现火源立即扑灭。 第3条 采掘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1个小队从回风侧、另1个小队从进风侧进人事故地点救人。 仅有1个小队时,如突出事故发生在采煤工作面,应从回风侧进入救人。 第4条 侦察中发现遇险人员应及时抢救,为其佩戴隔绝式自救器或全面罩氧气呼吸器,引导出灾区。对于被突出煤炭阻在里面的人员,应利用压风管路、打钻等输送新鲜空气救人,并组织力量清除阻塞物。如不易清除,可开掘绕道,救出人员。 第5条 发生突出事故,不得停风和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如果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被破坏,应设置临时风障、风门及安装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 第6条 因突出造成风流逆转时,要在进风侧设置风障,并及时清理回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