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药品电子监管管理制度 1、目的:强化部分高风险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保证药品可溯性,保障公众安全用药。 2、依据:2.1关于印发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202172号)2.2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21165号)2.3关于保障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行管理事项通知(国食药监办2021585号)2.4关于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21194号)2.5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药品批发企业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通2021364号)3、适用范围:本公司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管理,包括特殊药品、中药注射液、血液制品、疫苗、基本药物等有电子监管码的药品。4、责任:药店验收人员及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实施。5、内容:5、1公司应按要求配备监管码采集设备,并对所经营的药品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上传。5、2药店验收员负责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核注工作,对2021年4月1日后生产的并列入基本药物的品种,未入网或未使用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