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药品养护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做好对库存、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以保证药品的质量。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3、适用范围:门店药品保存质量过程管理。4、责任:门店养护员负责实施本制度。5、内容5.1、门店应配备药品养护人员,负责对本店保存的药品进行养护检查,以保证药品质量;5.2、门店养护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岗位培训且考核合格获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5.3、养护员应每日巡回检查店内药品储存条件与保存环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5.3.1、养护员每天上午8:30-9:30下午2:30-3:30两次对店堂的温湿度进行检测,并做好完整记录。发现不符合药品规定陈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调控措施并记录。5.4、药品到货质量验收合格即视为第一次养护检查合格,每月对陈放店内一个月以上的药品进行养护和质量检查,做好“养护检查记录”。养护记录内容要完整、真实并保存至少五年;5.5、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翻晒、筛选等方法进行养护。做好“养护检查记录”;5.6、对易潮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