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防护用具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防止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煤气安全管理制度等规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各部门。3 管理内容和要求3.1 定义3.1.1 呼吸器:个体安全防护器具,由气瓶、压力表、减压器和面罩组成。主要用于煤气环境的作业防护。分为空气呼吸器和苏生器。3.1.2 检测仪:检测一氧化碳或多种气体含量的仪器,主要用于设备设施气体含量检测分析。3.1.3 报警器:监测一氧化碳气体含量的仪器,主要用于作业环境一氧化碳含量超标报警。分为固定式和手持式两种。3.1.4 安全管理部是煤气防护用具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煤气场所配置使用呼吸器和报警器的审批、选型、组织检定及管理。3.2 管理职能3.2.1 设备部负责煤气防护用具的采购。3.2.2 自动化部负责按规定周期安排呼吸器压力表的检验。3.2.3 动力厂煤气防护站负责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