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设备检修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 对煤气动火实行两级管理。其一: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由公司管理。其二: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由二级厂(矿)管理。 2 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时,必须遵守下述要求: 2.1 拟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时,需提前两天由动火施工单位提出附有动火部位及现场条件简图的申请报告及煤气设备动火许可证一式三份,经设备所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公司消防部门、公司安全处各一份,另一份留本单位。 2.2 动火施工单位在公司安全部门、消防部门审查完动火施工报告后通知动火单位并办理动火证。 3 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之前,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3.1 系统内仪表检查可靠。 3.2 动火必须在正压力下进行。煤气压力控制在100-500mmH2O柱范围内。压力表设专人监视,如动火设备附近没有煤气压力表或远离仪表室,应视具体情况在动火部位上方(指煤气来向)装压力表或使用无线电话等给压力表监视人提供及时发出信息的条件。 3.3 动火部位要可靠接地,不准用气焊切割,只准用电焊。电焊机的电源开关要在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