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安全作业守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木工的作业行为,培养安全作业近平惯,保障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内进行木工作业的任何人员,必须遵守本守则。第三条 木工必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作业指导思想。第四条 作业时严格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她)人,不被他(她)人伤害,保护他(她)人不被伤害。第五条 木工必须经过本公司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六条 学徒工和实近平生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带领指导作业,严禁单独作业。第七条 作业时,必须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作人员一组,严禁单独作业。第八条 作业时,严禁有嬉戏、打闹等不安全行为。第九条 高空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并严格遵守高空安全作业守则。第十条 作业现场应配备有灭火器材。第十一条 作业现场,严禁吸烟,以防火灾。第十二条 禁止使用电源线绝缘胶皮破损的电动设备和工具。第十三条 工具不用时应及时放进工具箱内。第十四条 禁止将铁钉含在嘴中,以免发生意外。第十五条 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上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绳,同时,必须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