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建筑防火初探 近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大多数城市的城郊周围出现了大量的休闲山庄,这些休闲山庄大多为周边的农民利用自己的田地建造,结构简单,均为木制结构,建造时所用的时间很短,有时一、两个月即全部完工。而且大多成片建造,建筑之间没有防火间距。所用的电气线路也只是套普通的套线槽保护。建造者法制意识淡薄,在建造时未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致使公安消防机构在发现这些场所时,这些场所均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由于这些场所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就擅自施工,存在着极大的先天不足。万一发生火灾,将火烧连营,造成极大的损失。 可是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21版)第5.1.1条中对耐火极限为三级、四级的民用建筑是否可作为餐饮场所未做出明确的规定,而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21版)中第3.2.1条中则明确规定了歌舞厅、餐馆等娱乐、餐饮建筑在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时,顶棚只能使用A级装修材料。这两者之间似乎存在有冲突,如果有冲突的话,又如何在两者之间协调呢?笔者认为可以借鉴一下加拿大在木制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