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选定条件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明确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应该具备的资格条件,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制定本文件。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的选定。 第三条 考核中心与依托单位 考核中心应由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提出申请。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以下简称“考核中心”)可是以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许可证持证单位为依托单位。 第四条 申请范围 考核中心应根据HAF603 和民用核安全设备专项焊接活动焊工考试项目编号管理规定(H07)明确申请进行考试的焊接方法和专项焊接。申请单位至少有能力承担焊条电弧焊、手工钨极氩弧焊、埋弧焊等焊接方法的考试。 考核中心可在依托单位焊工集中,且无与申请范围内相同焊工考试内容的其他考核中心或考点的区域设置焊工集中考点。 对于申请范围内有Y 类专项焊接的,考核中心应在操作技能考试地点设置专项焊工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