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一般规定 1 本节内容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的安全防范工程。 2 民用机场安全防范系统宜由防爆安检、视频安防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周界防护等子系统组成。 3 民用机场安防系统的设计应考虑与机场消防报警、建筑设备监控、旅客离港管理等有关系统联动。 4 民用机场安防系统的设计应考虑视频图像的远程传输问题。 5 民用机场安防系统应独立运行。其安全管理系统和信息网络原则上应单独设置。 一级防护工程设计 6 民用机场安检区应设置防爆安检系统,包括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金属探测门、手持金属探测器、爆炸物检验仪、防爆装置及其他附属设备;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紧急报警装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对进行安检的旅客、行李、 证件及检查过程进行监视记录,应能迅速检索单人的全部资料。 7 民用机场航站楼的旅客迎送大厅、售票处、值机柜台、行李传送装置区、旅客候机隔离区、重要出入通道及其他特殊需要的部位,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及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