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住宅暗厨房使用燃气安全技术要求 根据相关规范要求,为确保用户安全用气,民用住宅户内天然气设计时满足以下安全技术要求: 1、居民生活用气设备应采用低压燃气,燃具的额定压力约2kPa。燃气灶应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 2、居民生活用气设备严禁设置在卧室内,应安装在通风良好(换气次数不小于3次/小时),有给排气条件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内。使用可燃气体的厨房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 3、居民住宅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高层建筑的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输送可燃气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 4、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室、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高层建筑中的避难层及安全疏散楼梯严禁安装燃气表。 5、居民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外走廊、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 6、燃气管经过之处须保持通风良好,不得封闭;当燃气管安装在厨柜内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