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煤机安全运行技术措施 由于公司燃煤煤源复杂,煤质变化较大,为保证锅炉安全运行,要求磨煤机能适应各种煤源,为防止燃煤煤质原因造成磨煤机运行煤量大、风量低、磨煤机过负荷,保证磨煤机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作如下规定: 1、磨煤机运行方式按规程8.1.8燃烧器运行要求执行(如下): 1)锅炉在任何工况下,炉膛总风量不得小于30BMCR; 2)任一煤粉喷嘴切除后,煤粉管道必须进行吹扫; 3)锅炉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RB,炉负荷处于50MCR以下时应投微油油枪; 4)一次风喷嘴运行规定(推荐值): a)当锅炉负荷80ECR时,1-4层一次风喷嘴运行(四台磨煤机运行)。 b)当锅炉负荷60ECR时,1-3层一次风喷嘴运行(三台磨煤机运行)。 c)当锅炉负荷35B-MCR时,1-2层一次风喷嘴运行(两台磨煤机运行),并可根据情况投微油油枪助燃。 d)当一次风喷嘴运行层数为3层时,应尽量投运彼此靠近的3层一次风喷嘴。 5)当锅炉负荷35MCR必须逐步投入微油油枪助燃。 6)当负荷达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