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制度及目标责任书 为严格门卫管理,确保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并由门卫老师签订此目标责任书。 一、职责范围: 1、负责学校大门的安全管理及附近20米范围内的卫生工作,并保障学校门口的道路畅通。 2、负责放学期间,经学校批准需外出就餐或住宿学生的外出检查工作。 3、负责上课期间,经学校政教处批准需外出学生的管理工作。 4、负责上课期间,外来人员的接待登记及学生物品的传达等工作。 5、负责学生返校时的学生入校管理工作。 二、职责要求: 1、门卫管理人员的工作时间为:夏季:每周日下午6:00-周五下午5:40;冬季:每周日下午5:00-周五下午4:40。 2、门卫实行一天24小时值班,门卫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 3、学校大门要24小时处于关闭落锁状态,当学校教职工(包括学校食堂人员)或本校学生确因需要进出学校时,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启和关闭。 4、学校实行封闭管理,学生在校期间,不准外出(经学校批准需外出就餐或住宿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