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1、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设专人负责,明确工作内容和施工步骤,统一号令。 2、各单位必须对所属在用的起重机具进行妥善保管,及时维修,保持起重机具性能完好,安全附件齐全,并应在起重机械的明显部位标明最大起重量,保存好技术资料,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每次使用前必须安排专人认真检查所需用的起重机具是否完好,不合格的严禁使用。新安装、自制自用以及经过大修改造的起重机械,必须经过安全、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根据所需起重物品的结构、重量及起吊场所的环境合理选择吊运方式和适当的起重机具,所选用起重机具的额定起吊能力应大于被起吊物重量的1.2倍以上,起吊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一般不小于6,起吊链环的安全系数不小于8。4、施工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运路线等相关情况,清理工作现场的杂物。5、大件设备吊运时应进行合理拆分,分别做好标记,编号装运。6、起重时,施工人员不得站在重物下方、起重臂下、重物运动前方及重物可能倾斜的方向等不安全的地方,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吊绳、吊具。禁止在吊运的重物上站人。不许吊着的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