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及进出库制度 一、民爆器材经营流通企业应根据经营规模和环境设置仓库保管员24名,保卫警卫人员23名,实行24小时值班。 二、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核定容量,仓库实行双人双锁收发制度。 三、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和废品。 四、进入仓库的各类.,应将其条形码和雷管编码号数输入手持机。 五、验收、发放各类民爆器材的原始记录应保存两年备查。 六、按照公安部和国防科工委颁发的工业雷管编码基本规则及技术条件的规定,出售或发放工业雷管编码、信息登记,记录应保存伍年备查。 七、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不小于1.2米, 与墙之间应设置不宜小于0.3米宽安全通道,堆垛入堆垛之间留有0.1米,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八、围墙内杂草和易燃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九、仓库保管员、保卫警卫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知识,熟悉仓库管理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房;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