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工业气瓶安全使用、运输和存储,确保人身、设备安全,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租用气瓶安全协议如下: 一、保证措施: 1乙方必须提供其安全资质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关安全资质证明等; 2乙方必须提供准确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对于进口化学品必须用中文说明; 3乙方所提供的工业气体,必须有准确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安全标签),并张贴在外包装上或放置在易于查找的位置,该说明书(或安全标签)包括化学品名称、分子式、组分含量和名称(混合物)、合格证(产品等级)、生产日期、危险标识、危险说明、禁忌物等; 4包装: (1)气瓶必须在检验有效期范围之内。 (2)对瓶装介质主要危险性及次要危险特性的确定由乙方根据(GB16163-1996)及各种气体相关标准确定,确定后应在气瓶上粘贴气瓶警示标签,标签必须符合气瓶警示标签(GB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