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起重设备包括天车、汽车吊、真空吊、龙门吊。 2.起重设备的使用。 2.1.起重设备司机,必需经有关单位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独立操作。 2.2.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2.2.1.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2.2.起重机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 2.2.3.操作应按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2.2.4.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 2.2.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2.2.6.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台站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2.2.7.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严禁撞车。 2.2.8.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确定吊挂平稳,制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