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唐公司)所属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切实做到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可控在控,根据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龙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黑龙江龙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做到程序化、规范化,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龙唐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稳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大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系指: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