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的存放、搬运、检查及使用安全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对受压气瓶的安全管理,确保各类气瓶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神华国华西来峰发电厂综合生产部,与此工作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三、安全规定 1、一切易燃、易爆气瓶的放置地点严禁靠近热源,必须距明火10m以外,存放气瓶的仓库必须符合环保、防火、防油、防爆安全要求。 2、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 3、严禁与所装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一起存放。 4、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严禁将气瓶存在日光曝晒的地方。 5、气瓶的检查:接收气瓶时,应对所接收的气瓶进行逐只检查,不得接收具有以下特征的气瓶: a、气瓶没有粘贴气体充装后检验合格证的; b、气瓶的颜色标记与所需的气体不符,或者颜色标记模糊不清,或者表面漆色覆盖在另一种漆色之上的; c、瓶体上有不能保证气瓶安全使用的缺陷,如严重的机机损伤、变形、腐蚀等; d、瓶阀漏气、阀杆受损、侧接嘴螺纹旋向与所需要的气体性质不符或螺纹受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