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检验单位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了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做好气瓶定期检验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单位特做出以下安全承诺: 1、已取得有效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证,有适应气瓶检验的安全管理需要的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气瓶检验员;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和设施,检验场所必须满足环境保护和消防要求;检验检测项目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了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转和执行;能对签订检验协议的气瓶充装单位气瓶使用登记、建立档案等工作进行指导,对安全法规和市质监局有关规定进行宣传。2、建立了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瓶检验数据库系统,及时对数据库进行更新。加强信息化建设,采用计算机建立检验数据档案,按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的要求,实现检验与监察之间的数据传输。3、对气瓶检验前的处理应当达到技术规定要求方可检验,检验前对每只钢瓶进行登记和标识,实施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