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生物质电厂燃料安全防火管理办法 1 目 的 为了加强凯迪各生物质电厂燃料及料场的安全防火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特制订本办法。 2 范 围 本办法适用于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厂)燃料收加储运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3 定 义 3.1 动火五不原则:防、消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明火作业下方的可燃物品,在未清除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前不动火;作业场所,没有足够有效消防器材不动火。 3.3 动火四要原则:动火施工单位,要指定现场看护人;现场安全看护人和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周围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止动火并采取措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和立即扑救,防止事态扩大;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明火作业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4 动火一清原则:施工人员和看护人,对施工后的现场,必须彻底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