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防火防爆技术要求 1 气体的安全充装 (1)六个禁止充装 气体制造厂在充装气体之前,必须对气瓶进行严格的检查,做到六个禁止充装,防止在充装气体时发生爆炸事故。 1)气瓶的漆色不清不充装。凡气瓶的漆色、字样不清或脱落,不能识别气瓶的种类时禁止充装。严格做到专瓶专用。同时气瓶的颜色必须和国家规定相符,否则也禁止充装气体。 2)气瓶没有留有余压禁止充装。如果对气瓶原来所装的气体有怀疑,应取样分析。凡瓶内没有余气的,或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的气瓶严禁充装气体。 3)没有原始重量标记或标记不清难以确认的气瓶禁止充装气体。 4)气瓶上的安全装置不全、损坏、不符合规定、以及漏气的气瓶严禁充装气体。 5)新投入使用的气瓶是否有出厂合格证,已使用的气瓶是否在规定的检验期内,并且无裂痕、鼓包、凹陷、漏气等外伤,当判断为不能保证安全时,严禁充装气体。6)氧气瓶的瓶体和瓶阀,沾有油脂或其他易燃、可燃物时,严禁充装气体。 2 防止超量充装 保证所装的气体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