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入库验收制度 1目的 为确保证公司生产所需各类气瓶的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因气瓶使用、管理不当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厂区内生产、研发所需氮气、氧气、氩气、溶解乙炔气、氢气、压缩空气、液氨等钢瓶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本制度的编制、修订,生产部、分析技术部、设备动力部、采购部参与上述过程; 3.2生产部、分析技术部、设动部、采购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和安环部负责监督。 3.3本制度经公司管理程序审核批准后,由行政部颁布实施。 3.4安环部负责将本制度及其修订版本报送行政部备案。 4气瓶验收安全管理 4.1 供应商安全资质管理 4.1.1所有气瓶供应商均必须持有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必须承诺对气瓶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4.1.2 氧气、氢气、氩气、液氨和溶解乙炔气瓶供应商必须持有市公安消防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中溶解乙炔气瓶外壁必须喷涂白色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