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学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防止因火灾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对容易发生火灾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学校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如:(1)体育馆、报告厅、学生活动中心、食堂、学生公寓等公众聚集场所。 (2)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档案室。 (3)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 (4)变(配)电间。 (5)网络管理中心、计算机管理中心。 (6)其他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2.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明火作业应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动用明火应当落实消防措施。 3.下班后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学校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保持防火门、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