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熟悉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安全帽,操作人员应正确佩戴劳保用品,严禁砌筑施工人员徒手进行施工。 (2)施工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之前,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查明是否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其他不宜进行高空作业的疾病,经医院证明合格者,方可进行作业。 (3)砌筑施工时,脚手架上堆放的材料不应超过设计荷载,应做到随砌随运。 (4)非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不应使用机械设备。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安全可靠、性能良好,同时设有限位保险装置。 (5)运输石料、混凝土预制块、砂浆及其他材料至工作面时,脚手架应安装牢固,马道应设防滑条及扶手栏杆。采用两人抬运的方式运输材料时,使用的马道坡度角不宜大于30、宽度不宜小于80cm;采用四人联合抬运的方式时宽度不宜小于120cm;采用单人以背、扛的方式运输材料时,使用的马道坡度角不宜大于45、宽度不宜小于60cm。 (6)堆放材料应离开坑、槽、沟边沿1m以上,堆放高度不应大于1.5m;往坑、槽、沟内运送石料及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