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安全措施及环境保护 一、砌筑安全检查的形式为全过程跟踪检查。砌筑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查管理、查现场、查制度、查隐患、查事故处理等。 (1)、填充墙砌筑前,进行安全检查,现场操作环境、安全措施和防护用品及机具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2)、在楼层施工时放机具不得超过使用荷载,每楼层堆置的砌块高度不能超过1米。不得在超过下胸部以上的墙体进行砌筑。(3)、施工中不得踩踏砌体。在砌块砌体上不得吊挂重物,也不宜作为其它临时施工设施、支撑的支承点。(3)、砌体运输车辆水平运输两车前后距离不得小于2m。(4)、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脚手架上堆砖高度不得超过2皮侧砖,在同一跨度的脚手板内不超过两人同时作业。(5)、砌筑前要提前在堆放处用水淋(或浸水)至湿润,不要在砌块运到操作地点时才进行,以免造成场地湿滑。(6)、在操作地点临时堆放材料时,材料要放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不得放在湿润积水的地方。当放在楼面板时,不得超出其设计荷载能力,并要分散堆置。 二、砌筑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及劳动保护措施 1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