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队合同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遵循合同管理原则,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行率,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分公司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机制,以诚信受约,公平交易的商业道德为前提,积极规范合同行为,加强合同监管,深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更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增强合同意识,特制定分公司汽车队合同管理办法。 一、合同管理组织1、由分公司主管部门,分公司的主管领导张柯履行领导职责,随时监督和指导合同的管理工作。2、合同管理小组:组长:副经理张柯副组长:车队队长曾伟、车队副队长刘静组员:王开全、刘静、盘登素、王建 (一)、合同签订程序和审批制度 1、合同签订程序中下列主要程序不能省:(1)、双方当事人要约承诺的程序,要约中确定具体内容,承诺了就要受意思约束。(2)、调查核实对方签约的资格,抵御风险能力。(3)、起草合同。起草合同原则上由分公司车队队长执笔。(4)、双方当事人议定草签。5万元以下可由副经理定稿,5万元以上必须交经理定稿。(5)、交主管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