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洗煤厂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根据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第20号令)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坚持脱产安全培训和业余安全培训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培训工作的作用,加大安全培训考核力度。 第三条 安全培训工作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纳入安全办公会议议事日程。各级党政领导是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按照要求抓好安全培训工作。 第二章 安全培训对象及形式 第四条 安全培训的主要形式是:脱产培训、业余培训。 脱产培训包括:公司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和各科室下达的培训计划,主要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新工人、住三违班人员和临时指定的脱产培训人员。 业余培训主要形式是全员安全培训的每日一题、每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