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厂防火、防爆、用电、防污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消防管理条例和四川省贯彻国家消防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防止大气污染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厂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要求厂属各分厂、科室和车间班组及全体职工认真遵照执行,现公布于后。 一、为了我厂开展生产经营有序的进行,确保全厂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搞好火灾、污染、事故的预防工作,防止重大特大火灾,污染事故发生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谁主管,认负责的原则,分厂及科室,车间班组的主要负责人是防火、防污染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警惕,认真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检查、有考核。 二、主管领导是义务消防队队长。由管生产的一名副厂长张学强同志负责。小车厂厂长,各科室负责人和班组长是义务消防队主力队员,全体职工是义务消防队的成员。抓好防火、防污染管理工作必须放在与抓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驾齐驱的生要议事议程上来。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切实搞好防火、防污染管理工作。 三、开展对全体职工的培训和教育工作,使每个职工都能达到全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