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锌产品采制样标准 1、目的: 为了规范采样工作,提高样品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标准。2、范围:本标准仅适用于万城公司选矿厂采样、制样工作。3、引用标准:GBT142611993、国家散装锌精矿取制样方法;GBT142621993、国家散装铅精矿取制样方法。4、样品的采取方法和规定:4.1、样品在采取之前,采样人员须清理干净采样使用器具,防止器具内有残存物质而影响样品的质量。4.2、采取样品时,供、购双方及选矿厂三家必须在现场,若有一方不在现场,该样品即视为废样,须重新采取。4.3、采样人员将所采的样品用塑料袋装好封存,放置在阴凉的地方,避免在烈日下爆晒。4.4、采样按选厂规定在铲车铲斗内采取,每铲三个点,采样点必须分布均匀。若因特殊情况需在汽车上采样时,每点相距不超过80cm,样管必须插到底。4.5、采样员每取一点,必须用小铁锤在样管上敲打。保证样管无残存物以后,在另取一点。4.6、铅、锌精矿采样管应有明显标识,严禁混合使用,以免影响精矿质量。4.7、样品采取完毕后,采样人员和供、购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