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斜巷特种车辆运输安全规定 1、特种车辆:除1T矿车、(材料车)外的扒矸机、喷浆机、充电机、移动变电站、乳化泵、开关列车、拌料车、工具车、油罐车、人行车、.车、电缆车及运送支架、大型设备、轨道、管子、平板车载重等,统称特种车辆。 任何车辆的最大载重量不得超过车辆、车底和连接装置规定的额定载重量;超长、超宽、超高的材料、设备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特种车辆,但不得超过车辆的额定载重量;不得人为造成车辆的超长、超宽、超高。 超长:凡装车超过车体长度属超长车辆。 超宽:凡装车超过车体宽度属超宽车辆。 超高:一吨矿车装物料超过车体高度300mm,平板车装物料高度超过1600mm(自轨面起)属超高车辆。 材料车、平板车装单体、铁料、木料、水泥制品、金属锚杆、设备、长料等必须捆扎牢固,两侧和车体捆绑稳固,重心不得偏移,保护齐全;防止松动、窜动、刮碰人员及其它物料。 2、 特种车辆一次运输最大牵引力必须按如下公式计算: 式中: 最大牵引力,kg; 牵引矿车车数,辆; 矿车的载荷,